政策解读

《万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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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7-10-27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万宁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万宁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编制本预案。

三、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3、建章立制,依法规范。

4、多方动员,协同应对。

5、依靠科技,整合资源。

四、预案基准年限

万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根据有关规定和应急管理工作需要进行修订,市专项应急预案一般每3年修订一次。

五、万宁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框架图

 

 

 

六、万宁市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报送流程图

 

 

 

七、万宁市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八、主要章节内容

新修订的《总体预案》由九部分组成,分别是:(1)总则;(2)组织体系;(3)预防、监测与预警;(4)应急处置;(5)后期处置;(6)应急保障;(7)监督管理;(8)附则;(9)附录。

九、主要修改内容

(一)一个重要概念:突发事件

以前叫“突发公共事件”,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后,应该统一叫“突发事件”了。但是,“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事件”继续使用。

(二)突发事件分级

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原叫法是“特别严重、相当严重、比较严重、一般严重”,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后,应该统一叫“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了。          

关于分级标准,国务院有关方面制定的《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附件七)针对的是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这里没有直接规定出需要市县级政府应对的较大、一般级别突发事件的标准。一般来说,未达到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事件标准的即为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突发事件。如有必要,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可参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由市专项应急预案做出具体规定。

分级完了,对应的就是责任分工。新《总体预案》明确,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和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分别由国务院和省政府负责处置,万宁市负责先期处置。较大突发事件(Ⅲ级)、一般突发事件(Ⅳ级)由万宁市负责处置。

    (三)增加“风险分析和资源分析”一节(1.5

对万宁市主要突发事件的风险作了较详细的分析,并列出了“万宁市主要突发事件风险识别表”,同时编制万宁市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和万宁市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组织机构

新《总体预案》这部分改动比较大。主要是:

1.明确界定了市应急委的领导及成员(2.1),以及各成员单位的直接责任分工(附件六)。

这一部分原《总体预案》比较薄弱。当时,市应急委里面有几个市政府领导,还有几个政府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但没有明确界定有关部门的应急职责。同样,提到“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与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是市人民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机构)成员组成时,点了一下“以及主管部门负责人”,但也未明确列出哪些单位要参与“应急联动”。

2.明确了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是市应急委的“办事机构”(2.2)。

3.增加了“工作机构” (2.4),就是指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4.增加了“职能部门”应急职责(2.5)和“基层应急机构”(2.6)。

5.增加了“专家组”及其主要职责”(2.7)。

(五)预警

新《总体预案》增加了一大半内容:

1.增加了“预防”“监测”“预测”等内容(3.1,3.2,3.3)。

2.预警级别由原来的三级改为四级(3.4.2)。

3.预警响应措施更为具体(3.4.4)。

4.增加了“预警发布”(3.4.3)和“预警信息传播”(3.4.6)等内容。

修订依据主要是《海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13]57号)。

(六)信息报告

原《总体预案》中这是单独一章(第三章,信息与报告),新《总体预案》将这部分内容安排在“应急处置”(4)的第1节(4.1)。

修订依据主要是《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07]37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信息报告工作的补充通知》(琼厅字[2012]57号)。

(七)先期处置

这是应急处置的一个重要环节。原《总体预案》对此只是提了一下(“先期处理”),新《总体预案》将此专门列了一节来讲(4.2)

 通常,在一般或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委还没有依照市专项预案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之前,事发镇(场)、基层组织或单位依照自己的预案所做的应急处置都算做先期处置。同样,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事件后,市政府所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相对于上级政府的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未启动前以及启动后)来说,也是先期处置。

(八)应急保障

这部分改动不是很大,主要修改是:

1.增加“人员防护保障”“气象水文海洋服务保障”(6.66.9)。

2.对“应急队伍”作了细分(6.1)。

(九)监督管理

原《总体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第八章)内容压缩在新《总体预案》“监督管理”(7)里了。包括“应急演练”(7.1)、“教育培训”(7.2)。

(十)责任追究与奖惩

原《总体预案》“附则”(第九章)内容“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与奖励”压缩在新《总体预案》“责任追究与奖惩”(7.3)里了。

(十一)附录与附件

“附录”及“附件”也做了充实完善。对《万宁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目录》(附件一)作了调整。原则上,从实际出发,又必须带有前瞻规划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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