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机构

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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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6-08-23

 
 

杨会春书记:主持市纪委全面工作,代主持市监察局全面工作,具体分管第一、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一、第二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 

刘运平副书记:分管办公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机关党、团、工会、人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党风政风监督室、调研宣教室工作。 

陈玉和常委:分管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 

王芳学常委:分管调研宣教室、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陈诚恩常委:分管党风政风监督室。 

符福洪副局长:分管第三纪检监察室。 

蔡赛绒副局长:分管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妇女、计划生育工作。 

 

  

 
 

(一)办公室 

    起草、审核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制定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和综合分析;按有关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和后勤管理;负责干部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第一、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承办联系单位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的初核、审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其中,一室主要联系市直机关单位等;二室主要联系各镇(区)等;三室主要联系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等。 

(三)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市纪委、市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对处理不服的申诉和复核工作;做好对处分的党员、监察对象档案的管理以及违法案件的移送工作;负责检查受党纪处分人员的落实情况。 

(四)纪检监察信访室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筛选信访线索;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并核查部分信访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对市纪委领导批转下级纪委报结果的信访案件进行督办、催办、必要时进行协办。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负责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五)第一、第二、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在市委、监察局的领导下,调查研究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情况,负责查处派驻单位工作人员违纪案件,协助派驻单位的党组织和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党员干部的党政纪教育,处理派驻单位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 

   集中管理干部问题线索;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查办案件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七)调研宣教室 

   负责宣传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党风廉政和党纪政纪教育工作;协调和联络新闻单位,对重大案件进行宣传报道;组织指导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负责承办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第一、第二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 

  在市委、监察局的领导下,调查研究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情况,负责查处各镇(区)违纪案件,协助驻在镇(区)的党组织和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党员干部的党政纪教育。 

(九)党风政风监督室(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等制度规定的落实,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开展执法与效能监督检查;履行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等。 

 

  

 
 

   中共万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是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市委工作部门。万宁市监察局是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中共万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万宁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规章;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市直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执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市党的组织和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规章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协助或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市属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违反有关法律规章规章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政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八)负责派驻市直有关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部门及其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九)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 

 

  

 

电话:62225888 

地址:万宁市万城镇党政办公大楼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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