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第一、二次会议

关于加强乡镇敬老院管理和扶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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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7-11-13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万宁市委员会

(十一届一次会议)

提案第37

 

案由:关于加强乡镇敬老院管理和扶持建议

提案人姓名(单位): 陈永康(农工党)

领导审查意见:请市民政局办理答复  冯 炜

 

 

提案内容

一、老龄人口基本情况:

    据万宁市统计局统计:截止201512月,全市户籍人口63.2万人,其中60岁以上人口9.27万人。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4.6%,其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规模逐步增加。基于我市人口的现状,万宁市养老服务面临严峻的形势和巨大的压力。

    二、我市城乡社区老年人服务设施以及服务情况如下:

(一)正在建设或已竣工的日间照料中心共有21个,计划总服务总床位420个。

(二)正建和已竣工的敬老院共9个,计划总床位650个。其中已竣工的6个敬老院中真正投入使用的只有4个,还有2个敬老院基本处于闲置状况。如山根镇敬老院无人入住,致使其闲置。和乐镇敬老院也因无人入住被改为老年大学。且投入使用的敬老院入住率仅在70%左右。

(三)9个敬老院院长均由镇民政助理员兼任,无法专心于敬老院的管理。且各院需要聘任工作人员2名,但工作人员没有定编,工资较低,工作较为辛苦,导致无人愿意应聘。敬老院只能将招聘条件一再降低,甚至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录取资历无条件限制。

(四)养老服务没有设定正规的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没有经费。无法聘请专业的护理人员、卫技人员或者医生。无奈之下只能规定不能自理的老人不让入养老机构,有疾病的老人不能入养老机构。

以上问题这导致我市已建成的养老机构服务能力、保障水平均比较低,处于初级运营状态。

    三、问题根源分析

1、居家养老的观念根深蒂固。一方面是老人有落叶归根的观念,认为自己家才是自己应该住的地方,加上邻里乡亲等关系的羁绊,使不少老人不愿意离开自己的家。另外子女也认为把父母送到养老机构,是一种不孝的行为。而在社会普遍认知中,也把老年人送到养老机构看作是子女推卸养老义务的不孝表现。因此,即使自己无暇或无力照顾年迈的父母,子女也不愿将其送往养老机构。而很多老年人因不想承受异样的目光,也不愿去养老机构生活。

2、养老服务的正式工作机构没有建立。首先,没有正式设立管理人员。我市已经投入使用的敬老院中,院长均由镇民政助理员兼任,不能专心于敬老院的日常管理。其次,工作人员没有编制、工资待遇较低。导致养老机构招聘员工困难,招聘不到有执业资格专业人员参与到我市的养老服务中来,只能招聘无资历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的培训,不具备养老服务护理的专业资质和执业资格。除了日常照料外,很难兼顾其他职能如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深层次的服务,而这些是老人日常生活中更为需要的。

3、服务项目单一,不能满足多层次需求。由于我市的养老服务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尽管养老服务设计了较多的服务内容和项目,如精神慰藉、医疗护理、临终关怀等。但实际上受限于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和资金问题,我市养老机构能够支撑的服务项目还较少,服务面窄。目前,除负责老年人的一日三餐及基本生活护理外,无力承担老年人所需要的康复护理服务、心理慰藉、患病治疗等服务。这也导致许多老人不愿入住养老机构。

    四、建议与措施

1、加强宣传,改变观念。首先,应当在全市上下广泛开展系统、深入、持久的有关养老服务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电视、互联网、电台等媒体,加强宣传国家的养老政策,使社会各界对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有充分的认识并形成共识。并努力营造一个社会关心支持、个人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的社会荣誉感和责任感。其次,做好针对老人的宣传教育。逐步改变老年人传统的生活观念和消极的消费理念,消除顾虑和偏见,鼓励更多的老年人自愿进入养老机构,乐于接受服务。再次,加强对我市的养老机构正面宣传,扩大其影响力。使全社会能够全面、准确的了解我市养老机构的服务状况,提升市民对养老机构的信任感。

2、设定正式的养老机构和机制,并着力培养专业养老服务工作人员。设定正式养老机构和机制,设立养老机构的专管领导。设立相应的员工编制,以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养老服务中来。我市在省老龄办的支持下,先后组织两批共28名从事养老服务人员参加全省养老护理培训班,取得初级养老护理员资格。但这远远不能满足我市存在的养老服务人员缺口。需要继续加强对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尤其是已经参与我市养老工作的服务人员,应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服务水平和能力。由于养老服务人员需要参加日常工作,我市可以组织流动培训队伍,根据不同养老机构的不同需求,组织小规模、针对性的培训活动。另外,可以购买有关养老服务的书籍和视频资料,让养老服务工作人员通过自主学习的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

3、增加养老服务人员的投入,丰富养老机构的服务职能。政府需加大资金投入,按照老人与养老服务人员的比例,适当增加养老服务人员数量。在完成日常照料的基础上,拓展养老机构的其他职能,如精神慰藉、医疗护理、临终关怀等。但由于短期内难以找到相应的工作人员,我市可以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作用,利用志愿者完成部分日常照料工作,让专业的服务人员能够腾出精力完成其他更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工作。

4、利用现有医护队伍完善养老机构健康保障服务。由于我市养老机构都没有相应的医生、护理人员及医疗硬件设施,短时间很难完善该项服务。但这项工作又是我市养老机构迫切需要解决的。因此我市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医护服务队伍完成该项工作。该项工作可由市政府牵头,让我市部分医院与养老机构签署医疗合作协议,由医院派驻医疗团队或定期派人负责养老院的日常医疗保障工作,完成养老机构的健康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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