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第一、二次会议

关于万宁市万城镇第二农贸市场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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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7-11-08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万宁市委员会

(十一届一次会议)

提案第26

 

案由:关于万宁市万城镇第二农贸市场管理的建议

提案人姓名(单位): 刘瑜(民盟)

领导审查意见:请市商务局(主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办)办理答复  冯 炜

             

 

提案内容

随着万城镇人口和车辆不断增多,消费者也不断增多,为了“来得开心,看得舒心,买得放心”“吃得称心”。实现管理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和目标一致起来,在此基础上,树立起市场形象,农贸市场除参照当地现有的农贸市场进行管理外,还应该有所创新,实现管理的“四统一”,即统一理念、融合互动,统一规划、分类布置,统一形象、规范识别,统一规章、民主监督。建议如下:

一、农贸市场管理。一是经营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二是经营者对摊位门市房进行调换或转租必须到农贸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三是划行归市,市场内摆放商品应整齐有序摊位、门市房外摆放货物不得超出划定区域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超越明示线及影响其他业户经营,不得售卖经营证照规定外的商品。蔬菜摊严禁出售干货如木耳、油面筋、花生米等。四是市场内不准下棋、打扑克、赌博以及从事与市场经营无关的活动违者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五是严禁在公共通道、人行道及市场内外乱停乱放各种车辆,经营者载货的车辆务必在当日早晨七点钟前将货卸玩并立即退出场外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六是破坏市场设施及财物并造成损失的按原价赔偿。七是租赁期间如遇市场规划、修建、调整等,市场管理者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租方自愿无条件服从。市场管理方剩余期间的租金退给承租方承租方不再作其他要求和补偿。

二、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一是入市经营人员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有拒卖过期、有害、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义务。二是市场实行商品准入制度,不合格食品、蔬菜等市场所有权采取禁止入市经营、暂存、销毁等措施进行处理。三是入市经营业户须在摊位确定后到相关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店前应统一悬挂营业执照或摊位证,特殊规定的必须持有有关部门许可证照做到证照齐全亮照经营。四是经营业户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有害、有毒等食品违者市场所有权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暂存、销毁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市房剩余租金不退。

三、农贸市场卫生管理。一是经营者应自觉保持市场卫生整洁。经营业户摊位前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实行垃圾装袋或桶状发现门前、摊位前脏、乱、差除当即责令其清除外并有权收取违约金10-100元从押金中扣除场内环卫人员负责垃圾的清运。

二是业户严禁向排污管道倾倒垃圾、污水等以防排水管道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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