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届第二次会议

关于兴隆华侨经济区职工建房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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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7-11-03

万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

第十五届第二次会议

 

编号: 5                 类别(规划建设)           201733

代表姓名

黄世强、陈明源等13

代表团

南桥团

通讯地址

兴隆旅游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目:关于兴隆华侨经济区职工建房的建议

   容:

兴隆华侨农场于1951年创建,先后安置了马来西亚、印尼、越南等21个国家和地区的归难侨13000多人,区域面积约16.6万亩,常住人口约3.4万人,户籍人口约2.6万人,住户约7000户。

建场初期,由于农场经济条件有限,为了解决职工居住条件,除了并场队外,其他生产队主要是采取统建连排格式的简陋砖瓦房或砖混式平顶房的方式安置职工,其面积小、质量差,人均居住面积不足8平方米,居住条件非常困难。上世纪九十年代至2011年,农场对部分职工的危房进行了改顶和墙体加固,但只是治标不治本。2012年,我区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申报2012年华侨农场非归难侨危房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中央投资计划通知》(琼发改农经〔2012351号)、《2012年华侨农场非归难侨职工危房改造项目中央预算投资计划通知》(琼发改农经〔20121813号)和《华侨农场非归难侨职工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2012年追加中央预算投资计划通知》(琼发改农经〔20121971号)等文件进行调查和统计,当时职工居住的房屋,有许多出现墙体渗水、屋顶脱落,均属危房,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约有4041户。

为此,为了推进职工危房改造,兴隆经济区结合实际,制定了《万宁市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2012年非归难侨职工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关于万宁市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危房改造实施若干规定》,以棚户区改造方式和职工危房改造方式,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分步实施、整合连队”的做法,采取“三个一点”(即职工自筹一点、经济区出一点、中央省两级财政补贴一点),解决了1900户,目前还有2141户,况且近期还有许多住房困难的职工申请危房原址拆除重建、危房原址翻建加固和异址自建。2016518日是,万宁市人民出台了《万宁市城乡居民建房审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万府办〔201652号),要求逢建必报,兴隆经济区参照该方案执行,但由于农场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而非私人宅基地,无法申请报建,致使我区的危房改造工作无法进行,职工意见很大,纷纷向有关部门反映,其主要问题有:

一、未能报建的问题。

1、土地权属问题。按照《万宁市城乡居民建房审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建房户要报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1、户主身份证明;2、城乡居民建房申请表;3、设计图纸;4、土地来源资料;5、宗地图。其中,土地来源资料和宗地图职工是无法提供的,原因在于我区土地属于国有划拨土地,职工不可能像农村集体土地的农民一样拥有土地证、宅基地确权证。

2、“两证”不能办理的问题。申请户无法提供完整的必备有关材料,兴隆经济区也就不能办理“两证”即《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施工许可备案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集中改造的问题。从目前情况来看,如果不解决职工的危房改造和住房困难异址自建问题,单凭经济区原址集中改造或棚户区集中改造方式,要彻底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问题,那时间是相当长,甚至要拖到1020年以上,随着职工家庭人口增多,有些家庭几代人同居在人均不足8平方米的房屋现象就一直会延续下去,时过20年以后又变成危房,可以这么说,职工是等不起。

鉴于上述存在问题,为了保障民生,解决我区职工住房困难的问题,让全体职工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建议:

1、市政府把职工危房改造和职工住房困难异址自建的问题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出台解决办法,特事特办;

2、从兴隆经济区的实际情况考虑,尽快出台兴隆经济区职工建房的有关政策,着重解决以下建房审批中的问题:(1)职工报建所需要的土地来源证明;(2)在无法提供土地证、宅基地确权证的情况下,职工危房改造或异址自建如何审批。

 

 

   

 

 
 
 

万国土资函〔2017661号(A

 

对万宁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号建议的答复

 

南桥团代表:

您关于兴隆华侨经济区职工建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城乡居民建房审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府办〔201652号)规定,兴隆华侨农场职工危房改造和职工住房困难异址重建按照城乡居民建房审批相关程序由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办理报建手续。对于农场职工报建时无法提供土地证、宅基地确权证或农村宅基地三级手续审批表等土地来源资料问题,建议由兴隆华侨农场审核出具土地权属来源合法性说明材料作为土地来源资料。

此复。

 

2017913

 

 

 

兴管委函〔2017〕第112号(D类)

 

对万宁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号建议的答复

 

黄世强等13位代表(南桥团):

一、您们提出的建议为:

1、市政府把职工危房改造和职工住房困难异址自建的问题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出台解决办法,特事特办;

2、从兴隆经济区的实际情况考虑,尽快出台兴隆经济区职工建房的有关政策,着重解决以下建房审批中的突出问题:

1)职工报建所需要的土地来源证明;

2)在无法提供土地证、宅基地确权证的情况下,职工危房改造或异址自建如何审批。

二、现答复如下:

根据万宁市人民政府《万宁市城乡居民建房审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万府办〔201652号)文件精神,要求逢建必报,由于我区土地属于国有划拨土地,职工不可能像农村集体土地的农民一样拥有土地证、宅基地确权证,因此,申请户无法提供报建必备的有关材料,兴隆经济区也就不能办理“两证”即《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备案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只能由市政府针对兴隆经济区职工建房存在的问题,特事特办,出台有关政策,才能解决职工建房所需要的土地来源证明,以及在无法提供土地证、宅基地确权证的情况下,职工危房改造或异址自建如何审批等问题。

 

 

 

万宁市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17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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